河北省2021职称评定规定文件 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
2021年度河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
一、非公企业申报涵盖的范围
“非公有制企业”按国有(全民)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,包括集体、股份制、私营、中外合资(外资)企业等。档案在人才市场属于人事代理人员,其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在申报职称时,不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对待,要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要求一致。
二、非公企申报途经。
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字【2019】221号)的有关要求,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职称。工作地与户籍地、人事关系所在地不一致的,经户籍地、人事关系所在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同意,可在工作地参加职称评审;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,经档案管理单位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,可按照便利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单位。
三、非公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的重点
1、严格落实学用一致(或相近)的要求,不符合规定学历要求的不得申报;
2、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,应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申报单位(工作单位临时变动的,可含原单位)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社保凭证(参保缴费记录)。
3、相近专业的把握。各系列(专业)申报评审条件中,对学历的要求是与所学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,界定是否属于相近专业,可根据原人事部人职司【1991】15号文件精神,按照《人事部信息编码汇编》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的划分掌握。
4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,严格审查业绩成果,①科研、推广项目(课题)要有立项书、结题报告等,属团队项目(课题)的,由单位对其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;②施工项目要提交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,另附签章记录齐全的、能证明本人主持(参与)工程的佐证材料,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备案人员名单、有本人签字的施工、验收过程的规范性资料(比如:分包合同、材料单、竣工图、会议纪要、监理报告、设计文件签署页、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设计签署页、工程质量验收记录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、造价文件及编制人员签署页、标书、预决算书、工程质量委托书等)。
5、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。对填报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,要列入诚信“黑名单”,连续两年(不含当年)不得申报。
上述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。